信件内容 |
宋区长您好:我是东坡区富牛镇新华街道刘堰村1组村民,这几天我们村上的干部在收取污水处理厂的修建费用,每户一千元,干部和村民传达的是修建污水处理厂费用不够,政府只拨付了400万元,剩下的钱由村民和村上的企业单位出。村民们对此项收费很不满,我想请问区长污水处理厂是属于市政配套设施?为什么我们东坡区其它场镇修污水处理厂街道居民没有强制收费,比如据我了解:修文镇就没有收取这项费用。干部虽然嘴上说不强制村民交这项费用,但是如果你不交这每户一千元,以后就不给安装天然气,说的是只要不交以后就算出钱都不安装天然气。村民敢怒不敢言,部分村民被迫交了这笔钱,而且限定的时间是5月18日之前。我想请问宋区长:村上的干部收这笔钱是否合理?村干部这种工作方式是否有些欠妥?如果这项收费合理,我们一定按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法规按时缴纳,如果不合理请及时纠正村上的做法工作方式。望宋区长核实情况,并给予回复,谢谢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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