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区扶贫移民局 发布日期:2017-08-01 点 击 量:4387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是指由区人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救助对象。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东坡区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救助标准。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基金支付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遵循“应助尽助”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情况需突破上限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救助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三)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四)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救助程序。按照“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级初审→学校和乡镇复审→区教体局审核→所在村和学校公示→区财政复核→区政府审批→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进行。

发放办法。教育基金的发放,原则上采用“打卡发放”的办法。

相关链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三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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