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区扶贫移民局 发布日期:2017-08-01 点 击 量:4276

1、救助范围: 

(一)户籍在东坡区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

2、基金用途

救助内容主要是对区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


3、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根据贫困患者个人负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重点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倾斜,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救助上限标准的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4、申报程序

申领程序遵循“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东坡区卫生计生局审定→公示→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者在看病就医后,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后个人自负费用情况,在村(社区)领取、填写《东坡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并将入院和出院证明及“一站式”服务结算清单作为《东坡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

(二)村(社区)初审。贫困患者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街道)复审。村(社区)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审批。

(四)区卫生计生局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根据《东坡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内容审定救助金额。

(五)公示:区卫生计生局将审定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救助金额等信息。

5、基金发放卫生基金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方式发放,特殊情况需发放先现金的,需遵循现金管理规范。

主管部门:区卫生计生局。联系电话:38104158

相关链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三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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