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东坡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公告

责任编辑:区残联 文章来源:区残联 发布日期:2018-06-20 点 击 量:322

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东府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帮助残疾人掌握一门技能,提高残疾人脱贫致富技能和本领。现就开展2018年东坡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东坡区户籍、有劳动能力的持有效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对于长期从事农村种养(殖)业的年龄可延至70岁;

(二)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的残疾人。

二、培训机构和条件

面向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机构。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财务制度健全,师资力量和培训服务场所能满足专业培训服务需要。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开展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实用技术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接受能力,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能学会、能掌握,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本地经济特色产业特点,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脱贫培收。

(三)培训服务内容要措施具体,真实有效,且体现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三、项目实施规模及补助标准

全区初定项目实施单位12-15个,每个项目实施单位培训规模为40-90人,培训补助标准按500元/人,实施培训项目的单位应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6月30日前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残联上交申报资料(单位法人证书、培训项目申报表、培训方案),乡镇残联对项目申报单位初审后上报区残联。

(二)评审公示。7月3日前,区残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评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按审定培训方案,在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培训任务并上报工作总结及资金决算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培训开展情况、培训后效果以及项目实施中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11月21日前将项目培训情况在所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张榜公示、建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区残联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38226361

附件:2018年东坡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东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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