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05 点 击 量:126

眉东府办函〔2018〕41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眉山市东坡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四川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进度安排

(一)2018年8月底前,开展东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工作部署、机构组建、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编报、技术政策培训和动员宣传等工作。

(二)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开展管理平台建设。

(三)2020年,完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更新,建成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省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土地调查办),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区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依职能职责提供相关资料做好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并对各权利主体单位的土地权属界限进行确认,责成村(社区)、组依法提供真实情况,并进行核查。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和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 波   区政府办主任

唐本清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江学刃   区发改局局长

毛晓麟   区财政局局长

叶红梅   区民政局局长

唐晓黎   区人社局局长

刘江涛   区环保局局长

梁利勇   区住建局局长

谢华伟   区水务局局长

豆成杰   区农业局局长

李 卫   区林业局局长

陈 丽   区统计局局长

苟庆文   区新闻中心主任

何友清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何友清兼任。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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