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种明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案

责任编辑:区林业局 文章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05号
2 处罚名称 吴种明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案
3 处罚类别1 其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致失火
6 处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种明
8 行政相对人代码1
9 行政相对人代码2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3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4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2196908092657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违法行为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4-5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2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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