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
区政协
区纪委监委
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网站首页
东坡新闻
党政机构
党务政务
公众参与
办事服务
魅力东坡
吴种明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案
责任编辑:区林业局
文章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05号
2
处罚名称
吴种明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案
3
处罚类别1
其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致失火
6
处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种明
8
行政相对人代码1
9
行政相对人代码2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3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4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2196908092657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违法行为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4-5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2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中国
四川
眉山
关于我们
蜀ICP备12002995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
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