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华野外违规用火案

责任编辑:区林业局 文章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06号
2 处罚名称 李英华野外违规用火案
3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4 处罚类别2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 处罚事由 野外违规用火
6 处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英华
8 行政相对人代码1
9 行政相对人代码2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3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4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2195202050960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 2.警告 3.罚款200元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4-11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2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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