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区国资局 文章来源:区国资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东坡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国资办(合作办)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眉东编委[2007]144号)精神,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依法对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搞好资产整合,提高使用效益;

(三)政府性融资项目的规划、协调以及贷后管理工作;

(四)在区政府授权范围内,代表区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15家国有平台公司;

(五)负责对区属部门和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六)承办市国资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监管,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统一管理全区经营性资产,实现经营收入460万元。

2、国有企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15家国有公司运营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3、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5、完成国资领域维稳任务.

6、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全年局机关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7、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活动,全年扶持联系村基础设施建设奖金约3万元。

二、部门概况

区国资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区国资局收入总额为2789.90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区国资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78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0万元,项目支出2658.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国资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89.9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万元,增长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国资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9万元,增长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国资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5%;医疗卫生支出5.1万元,占0.1%;节能环保支出720万元, 26%;城乡社区支出41.72万元, 1.5%;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70万元,占34.7%;住房保障支出6万元,占0.2%;债务付息支出832万元,占30%;教育支出0.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99(款)99(项):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205(类)08(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210(类)05(款)03(项):2016年决算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节能环保211(类)03(款)07项):2016年决算数为7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8(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41.72元,完成预算1000%
  6. 农林水213(类)03(款)35(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
资源勘探信息215(类)07(款)99(项):2016年决算数为97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债务付息232(类)03(款)04(项):2016年决算数为8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国资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国资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8万元,增长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万元,增长112%。增长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和公务接待次数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万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全为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融资、国资监管、资产整合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人,共计支出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阿坝州财政局、国资局领导及国企负责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国资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国资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万元,比2015年减少2.6万元,下降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国资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区国资局共有车辆2辆,全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278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9999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教育205(类)08(款)02(项):指党校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05(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节能环保211(类)03(款)02(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8(款)01(项):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

12.农林水支出213(类)03(款)35(项):指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类)07(款)99(项):指用于其它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债务付息支出232(类)03(款)04(项):指偿还债务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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