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
(3)鼓励兴办各种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4)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5)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二、乡镇概况
东坡区思蒙镇人民政府属乡镇行政单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249.77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4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2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8万元,教育支出21.48万元,社会保证和就业支出81.3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50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6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稳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是用于保障区思蒙镇政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思蒙镇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3.24万元,用于人大、政府、财政、纪检、组织、其他共产党事务以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3.8万元,用于保障辖区内治安管理等支出。
3、教育支出21.48万元,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4、社会保证和就业支出81.38万元,用于死亡抚恤、义务兵优待、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等。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85万元,主要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及流动人口管理、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管理方面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506.35万元,主要用于对于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级公共服务运行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48.67万元,用于保障机关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公积金缴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