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崇仁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收入预算总额为9227707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27707元,其中基本支出4430827元,项目支出479688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崇仁镇2018年收入预算9227707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崇仁镇2018年支出预算9227707元,其中:基本支出4430827元,占48%;项目支出4796880元,占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崇仁镇收入预算总额为9227707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2770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9713元,公共安全支出50000元,教育支出2656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19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0525元,农林水支出3794458元,交通运输支出208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63363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742801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召开会议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7912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和走基层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29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信访维稳、大团委、人大活动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265649元,主要用于:远程教育、党员党组织活动、农民夜校等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全年失业保险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全年工伤保险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4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全年生育保险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37296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8年预算数为287812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71910元,主要用于:镇村老年协会活动开支。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5751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1364元,主要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3410元,主要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413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防治防疫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647045元,主要用于:对村党支部、村委的补助支出。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18年预算数为20800元,主要用于:道路安全和协管员补助支出。
2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00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63363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崇仁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30827元,其中:
人员经费279224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385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崇仁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崇仁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7.7%,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崇仁镇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3.4%,其中: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3.4%,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发放各类惠民资金、下村走访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用于各村社区、党支部、农民夜校等教育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失业保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工伤保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生育保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机关事业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镇村老年协会活动开支。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防治防疫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党支部、村委的补助支出。
2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道路安全和协管员补助支出。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