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您好!税企一家亲,改革共推进!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为首个申报期,请您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若您在申报纳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相信,只要税企齐心、共同努力,环境保护费改税就一定能顺利推进,我们的天将更蓝、水将更清、地将更绿。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此致敬礼!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