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重点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2、一般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具体认定由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二、标准:
重点对象住院标准分病种、分医院级别、按比例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20000元。门诊救助分病种按比例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400-5000元。一般对象住院标准分病种按3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办理程序:出院后90日内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每个季度审批一次。
五、举报投诉电话:38109182,3866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