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4-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411-2018417日。

电话:028-38115141

地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建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坡区悦兴镇元宝樱花公园建设项目

东坡区悦兴镇元宝村6

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人民政府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占地13843.08m2,建设水域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园林建筑、公共设施建筑等。

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表面覆盖和围挡,进行湿法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二、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园林施肥;运营期生活污水定期运至悦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底噪音设备,并设置减震、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减小对周围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或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其余的送眉山市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堆放;运营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眉山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2

滨江大道南段西延线接千禾大道段市政工程项目

东坡区松江镇新民村6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设计道路全线长357.19米,道路红线宽20米,包含道路路线、桥梁、路基路面、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照明、绿化工程。并建设桥梁一座。

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采取围挡湿法作业,加强施工道路清扫、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车速、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加强车辆管理进出对车轮进行冲洗;不设沥青拌和站。

二、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渣土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固废由环卫部门处理。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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