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责任编辑:区金融办 文章来源:区金融办 发布日期:2018-04-11

为建立健全东坡区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维稳处突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东坡区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要求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总体要求是: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平息。具体要求为: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大力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严格落实《眉山市东坡区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四)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五)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灵通信息、提前预判,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案结事了或稳控到位。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眉山市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眉委办发[2012]25号)、《眉山市东坡区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眉东委办[2012]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群体性事件和事发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较大群体性事件。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事发地在中心城区的较大群体性事件及跨区(县)、跨系统的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眉山市东坡区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指挥

东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群体性事件和事发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较大群体性事件,按照区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决定,启动区指挥部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指派,没有指派的,由现场职务最高领导担任,区委政法委负责稳定工作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稳定工作副局长任现场副总指挥。下设各工作组的成员单位人员要到处置现场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掌握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处置建议,并按总指挥要求协调各方面处置力量及时参与处置。做好处置情况记录。

组长:区委维稳办主任罗丽珍13808168028

成员:区委维稳办、区委群工部、区政府金融办等单位人员

(二)现场处置组:负责按照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实施现场封锁、交通管制、驱散抓捕、设卡布控、灭火救援、目标保卫、侦查取证等工作。

组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万进平13990379258

成员:区公安分局各大队(科、室)、各派出所、武警、消防等单位人员

(三)情报信息组:负责调查了解事情原因,掌握参与人员的诉求和行动动向,查明问题的根源,掌握组织策划体系和重点人员,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现场副总指挥。

组长:区公安分局副政委唐夏计13778861366

成员:区公安分局、涉事乡镇(街道)、涉事主管部门人员

(四)群众工作组:负责组织干部对聚集人员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

组长:涉事乡镇(街道)或区级涉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涉事人员户籍地乡镇(街道)、区级涉事主管部门、区委群工部等单位人员

(五)宣传舆论组: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依法管理现场媒体记者,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对处置中需要公开报道的内容,组织相关部门撰写新闻通稿,通过权威媒体发布,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网上舆情监管,视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方面回应网络关注,做好正面引导;及时协调封堵删除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不实信息或煽动性信息,同时对发布不实信息或煽动性信息人员依法落地查人,坚决制止恶意炒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工作。

组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冯雪莲13518400609

成员:区委宣传部(外宣办、网信办)、区级涉事主管部门、区司法局、区新闻中心、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人员

(六)交通管理组: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在中心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分流车辆及人群。为指挥、消防、救护车辆设置直达中心现场的通道。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足够数量的大型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做好大量运输人员、物资的准备。

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文伟 13508078881

成员:事发地交通秩序管辖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人员

(七)医疗救护组:按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在中心现场附近开阔地带待命,一旦有人员受伤,立即赶赴现场救助伤员,并及时撤离危重伤病员。视医疗场所情况,由公安机关派员维护秩序。

组长:区卫生计生局大调解中心主任何杰13320934029

成员: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分局、涉及医院(卫生院、站)等单位人员

(八)通讯电力组: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营运商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通讯畅通;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对特定区域的无线电信号实施屏蔽,必要时实施断网。负责联系电力公司准备应急发电装置,确保处置工作的电力需要。

组长:区经信局总经济师方顺13990313675

成员: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人员

(九)后勤保障组: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组长:区财政局纪检组长王世文13890381399

成员: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人员

现场总指挥统筹协调以上各工作组的工作。其中,区委政法委负责稳定工作副书记协助现场总指挥,具体协调指挥综合协调组、群众工作组、宣传舆论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区公安分局分管稳定工作副局长具体指挥现场处置组、情报信息组、交通管理组。

五、应急处置状态的解除

群体性事件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有效制止、带头闹事人员被带离现场、聚集围观人员被劝离或强行驱散、现场秩序得到有效恢复后,根据区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决定,解除应急处置状态,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予以撤销。相关善后工作由事发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或涉及事由的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跟进开展善后工作。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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