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增效,遏制和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扎实有效抓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力推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并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
组长: 钟彬 党委书记
沈志宏 镇长
副组长:袁承斌 人大主席
王林君 党委副书记
王飞 党委副书记
周夷 纪委书记
李飞 副镇长
周兴龙 副镇长
李潇 副镇长
黄蛟 派出所所长
辛婷婷 组宣委员
成员: 宋佳丽 党政办主任
陶学华 财政所所长
林肖 纪委委员
吕志春 村建所所长
张志清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彩凤 工业办主任
郑建华 安办主任
袁万中 司法所所长
罗朝宇 拆迁办主任
邹卫东 镇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镇环保所主任邹卫东兼任禁烧工作办公室主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志清兼任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四个不见,即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空气质量,实现全镇“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河流不见秸秆”的目标。建立有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制,把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按照市、区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秸秆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小春农作物重点巡查时段为:2018年4 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大春农作物重点巡查时段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禁烧区域。全镇辖区范围内禁止出现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
(三)太和镇“走基层”活动联系干部及村三职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宣传车白天不间断宣传,按照责任分工、直接对接农户的原则,一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包村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20分钟内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如遇突发事件,包村领导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村务必在重要地段、显要位置张贴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悬挂标语。
(二)各相关村务必在辖区内自行选择农作物秸秆临时堆放点,必须做到方便车辆出入,同时不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三)各相关村务必落实搬运队伍,选择身强力壮,真正能干事的人加入搬运队伍,协助无劳动能力的村民搬运。
(四)乡镇领导包片区、镇干部、“走基层”活动联系干部、村社领导包户包田块的工作机制,由村委统筹安排工作,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与承诺书,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写进村规民约,并明确处理办法。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或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村民,建议扣减当事人三年地力保护补贴,同时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处以500-2000元不等罚款。
(六)各村务必通过坝坝会、社员大会、村村通等媒介将政策宣传到位。镇宣传车每天在各村进行不间断宣传,大力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派出所安排5—8名干警,镇政府安排3—4名工作人员成立巡查队,24小时来回巡查,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监管重点人物(如少数民族种植业主)。
(八)巡查队伍随时携带灭火工具。
五、严格考核
(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禁烧工作不得力或责任区域被市级部门通报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扣减各村年终目标考核中该项工作所有得分,扣减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年终目标分8分。
(三)秸秆禁烧工作被区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责任村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总额的30%,扣减相关工作人员年终目标分5分。未被通报批评但被区级部门发现火点(或黑斑)的,每次扣减村组工作人员500元,扣减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村三职干部1000元(此款由财政所直接在工资中扣减)。
(四)所扣减的资金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村干部。
附件:1.东坡区太和镇“走基层”活动联系干部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分片包干人员安排表
2.东坡区太和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3.太和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巡查工作方案
4.东坡区太和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