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区农业局代区政府草拟制定《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主动就村级财务档案管理条款征求我局修改意见。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为这是提前介入、指导规范村级档案管理,为东坡区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服务的好时机。分管业务副局长亲自挂帅,组织精兵强将开展调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结合东坡区实际,对农业局起草的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六条条款进行了逐项研究,提出的修改意见被区农业局全部采纳。
4月26日,《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送审稿)》在区政府第五届32次常务会上顺利通过审议,村级财务档案管理相关条款得到区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