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行不行,还要问地邻

责任编辑:金花乡 文章来源:金花乡 发布日期:2018-05-02

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眉州监狱拟对金花乡一服刑罪犯汪某提请假释,于近日委托东坡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金花司法所在接到区司法局的指派后,迅速到汪某及其周边邻居家中、汪某所在村村委会分别向其母亲及周围邻居、该村村支部书记、所在组组长进行了详细调查,摸清了其家庭情况、本人性格、过去的一贯表现以及邻里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态度。经过调查发现,村委干部及周边邻居均反映汪某本人对人真诚、性情耿直,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一时冲动,对汪某的假释并适用社区矫正都表示接受。

调查评估的结果不仅影响被告人、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更关系着其所在村(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更加需要我们司法行政人员以强大的责任心开展调查,以获得最为公正的评估意见。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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