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眉市发改价费〔2018〕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35号)
2、眉山市东坡区2018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3、眉山市东坡区2018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