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从2012年3月起试行,经过几年的运行,由于相关政策调整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区农业局组织专人起草修订,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后,重新修订的《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于2018年5月11日由东坡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新修订的《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首先明确由各乡镇(街道)成立“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委托代理中心接受村级书面委托,在不改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前提下,对村级财务统一实行分村(社区)管理和单独核算;同时对现金存款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票据管理、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 报账审批程序、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使制度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新修订的《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印发,将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干群关系融合,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