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眉山市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5月4日
眉山市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眉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脱贫领组〔2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救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决定在全区开展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工作,将符合诊断标准的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全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效防止因病致(返)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筛查范围、对象。
对全区23个乡镇的贫困人口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全员筛查,对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进行确认,并填写《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申报告知书》、《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病种登记表》(以下简称《告知书》《登记表》)。
(二)筛查内容。
Ⅰ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损害及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上) ;心脏病(冠心病、心瓣膜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糖尿病(1型、2型);脑卒中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痛风;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以上。
Ⅱ类:恶性肿瘤(含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浆细胞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二、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
整个筛查工作按照“区级统筹,部门配合,联合筛查”的基本原则开展,筛查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8日前)。
1.区扶贫移民局以国扶办子系统内人数为准,向区人社局、乡镇提供贫困人口名单。
2.区人社局通过医保系统比对,向乡镇提供未制卡贫困人口名单,乡镇统一收集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制卡科或个人持身份证前往办理制卡;区人社局提供已申报特殊疾病门诊贫困人口名单(避免重复工作)。
3.区人社局及时印制《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告知书》、《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病种登记表》、《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宣传资料》和《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卡》,按时间节点下发乡镇。
4.区上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工作培训会,区扶贫移民局、区人社局作相应工作讲解。
(二)入户筛查阶段(5月20日前)。
1.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拟定本辖区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联系干部组成筛查工作组,开展业务政策培训,安排部署工作。
2.筛查工作组入户进行宣传、告知,指导逐户填写《告知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表》。需提醒注意:
(1)已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贫困人口,不再进行同病种登记。
(2)贫困人口已具备2017年5月1日以后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的,将资料交到乡镇卫生院直接进行申报。
(3)本次筛查以后新发生的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随时申报。
家有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必须进行电话告知,若明确要填写《登记表》的,通知其必须按时返回检查,不能按时返回进行检查的,由工作人员在《告知书》上作好说明。
3.完成入户工作后,以乡镇为单位将《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病种登记表》(附件2)和《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病种汇总表》(附件3)报送区卫计局医政股,并汇总报送电子文档(Excel表)。
(三)病种筛查阶段(6月20日前)。
1.区卫计局成立筛查工作组,确定有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定点检查医院,医院应成立至少含两名主治医生的检查小组。
2.区卫计局统一协调安排各定点检查医院、检查时间、检查人数,通知各乡镇组织贫困人口检查。(5月22日前)
3.各乡镇按区卫计局通知,组织需检查的贫困人口到指定医院检查。
(四)审核录入阶段(6月30日前)。
1.区人社局医保中心根据检查医院、乡镇卫生院提供的相关报告、诊断证明进行审核,确认登记、资料存档,并统一填写《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卡》。
2.各乡镇将《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卡》发放到贫困人口手中,当即告知其必须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治疗机构,由乡镇汇总统计上报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录入系统,确保待遇享受。
三 、经费保障
(一)检查经费:筛查性诊断费用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门诊费用报销(支付限额为1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确有疾病但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由乡镇把关,其筛查性诊断费可按《眉山市东坡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申请救助。
(二)工作经费:按照每名贫困人口1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据实拨付。其中乡镇工作经费按每人6元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按每人4元拨付。
四、工作要求
此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事关全区脱贫攻坚大局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全区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熟悉村组情况、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人员参加筛查工作,安全有序地组织筛查,保证筛查全覆盖。同时各乡镇按时间节点向区卫计局和区人社局医保中心上报筛查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区上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区扶贫移民局要及时提供准确扶贫人员名单;区卫计局要负责协调、解决医院病种筛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人社局要全程做好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培训解释,确保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筛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进度完成工作或工作质量差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问责。
区人社局筛查进度、疾病申报联系电话:38296226
区人社局联系人:陈俊成 电话:18990334677
区卫计局联系人:邓德华 电话:17380959596
区扶贫移民局联系人:邓 灿 电话:18728155407
市人社局制卡科联系人:李寅峰 电话:38165030
宣传口号:筛查救治一人不漏,医保待遇全面享受
附件:1.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申报告
知书
2.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病种登记表
3.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患病情况汇总表
4.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
宣传资料
附件1
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
资格申报告知书
:
为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医保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特告知如下:
1.在 2018 年6月20日前,请您或委托人持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证明(特殊门诊Ⅰ类2017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及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申报门诊特殊疾病资格。
2.自述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相关病种但不能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证明的,须到区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肿瘤医院、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眉山骨科医院)检查确诊【费用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门诊费用报销(支付限额为 10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申报人自行负担】,凭检查报告和病情证明在检查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申报。
3.注意事项:
(1)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由乡镇统一收集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制卡科或个人持身份证前往办理制卡。
(2)若已办理过特殊疾病资格申报的,在乡镇查询是否已办理成功,并已享受该待遇,已享受的不再进行该病种登记。
(《告知书》《登记表)《宣传资料》同步送达)
东坡区 乡(镇)
送达人 贫困户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病种登记表
(此表入户调查时以户为单位填写,交乡镇统计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上报)
乡镇 (盖章)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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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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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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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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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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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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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病种
(填写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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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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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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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对应编号:1.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上);2.帕金森氏病;3.强直性脊柱炎;4.重症肌无力;5.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6.癫痫;7.痛风;8.精神类疾病;9.糖尿病(1型、2型);10.心脏病(冠心病、心瓣膜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11.脑卒中后遗症;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以上;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慢性活动性肝炎;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恶性肿瘤(含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浆细胞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19.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期;20. 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21.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内;22.血友病;23.再生障碍性贫血;24.地中海贫血
附件3
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患病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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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人数统计(病种编号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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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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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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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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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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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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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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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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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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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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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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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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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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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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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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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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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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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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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对应编号:1.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上);2.帕金森氏病;3.强直性脊柱炎;4.重症肌无力;5.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6.癫痫;7.痛风;8.精神类疾病;9.糖尿病(1型、2型);10.心脏病(冠心病、心瓣膜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11.脑卒中后遗症;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以上;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慢性活动性肝炎;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恶性肿瘤(含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浆细胞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19.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期;20. 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21.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内;22.血友病;23.再生障碍性贫血;24.地中海贫血
附件4
东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
救治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二、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病种和待遇?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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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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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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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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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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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上);2.帕金森氏病;3.强直性脊柱炎;4.重症肌无力;5.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6.癫痫;7.痛风。8.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损害及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9.糖尿病(1型、2型);10.心脏病(冠心病、心瓣膜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11.脑卒中后遗症;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以上。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慢性活动性肝炎;17.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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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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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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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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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含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浆细胞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期;3.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4.心脏安置支架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2年内;5.血友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地中海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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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付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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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住院费用报销,县域内个人支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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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多可认定几个病种?
I类可认定2个病种,Ⅱ类无限制。
四、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医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业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五、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 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
(二)《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
(三)社保卡复印件。
六、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I类从认定的次月开始享受,Ⅱ类从认定的下一次就医开始享受。
七、在哪些医疗机构治疗可以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从2018年1月1日起,门诊特殊疾病严格实行定治疗机构管理,病人需在其选择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才能报销。其中,I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可在辖区范围内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Ⅱ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应在辖区范围内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八、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一)通过认定后超过12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12个月以上的。
(二)复审不合格的。
九、哪些病种需要复审?
脑卒中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的病人须每3年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复查材料。其他门诊特殊疾病不需复审。
十、对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疑问咨询哪个部门?
东坡区: 38296220 3829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