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工程”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对拟建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较第一次公示期间发生变动,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重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53号
建设单位: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建设内容:在氢化车间及原料药车间内新增磺达肝癸钠、精氨酸谷氨酸、盐酸美利曲辛、恩曲他滨、盐酸氟哌噻吨等15个产品生产线,产量221909kg/年。
2、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机械的噪声。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拟通过相应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1840991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1051号)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院1幢101-206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8190720289
电子邮件:33213459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五)主要环境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