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工程”第二次环评公示

责任编辑:泡菜城 文章来源:中国泡菜城 发布日期:2018-05-31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工程”于2017914~2017927日(共10个工作日)对拟建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较第一次公示期间发生变动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重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53

建设单位: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建设内容:在氢化车间及原料药车间内新增磺达肝癸钠、精氨酸谷氨酸、盐酸美利曲辛、恩曲他滨、盐酸氟哌噻吨等15个产品生产线,产量221909kg/

2、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机械的噪声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拟通过相应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1840991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1051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院1101-206

人:吴工        联系电话:18190720289

电子邮件:33213459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五)主要环境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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