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区教育局 文章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08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机构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18〕3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市教体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眉教体发〔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效解决我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控各种风险隐患,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设立、规范经营、诚信办学、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一)治理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治理无证无照办学行为。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严禁无照经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工商部门严格依据国务院2017年8月6日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登记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治理违规教学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审批机关及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治理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治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教师名册,将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 1-3 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六)治理违规招生宣传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等。

三、治理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5日前)。

建立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措施、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发实施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拉网式排查,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乡镇、街道办校外培训机构排查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6月12日内报区教体局;区民政、人社、工商、文广旅新4部门填写《眉山市东坡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6月15日内报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4),6月15日内报区教体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职成教股,邮箱:1219183292@qq.com)。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各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并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各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出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意见,集中力量整治,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各部门每月22日前报送眉山市东坡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5)纸质和电子文档到区教体局职成教股(邮箱:1219183292@qq.com)。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联合工作组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及规范办学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到区教体局职成教股。

(五)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

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对举措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部门,报请区委、政府推广典型经验。

四、工作措施

(一)正确引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引导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切实增强依法办学和科学育人的自觉性。要通过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子女校外负担,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跟风。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各部门审批的实际从事培训的托管机构及未经审批从事培训的其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查,要逐个社区、商住楼宇进行无死角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隐患、师资聘任、竞赛(考级)组织、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情况,查明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区相关部门。

各中小学校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任何违规联系尤其是利益联系;要对学生逐一进行普查登记,了解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建立台帐,及时报送区相关部门。

(三)严肃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完善查处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四)公示公开。各部门于 10 月10 日前,牵头形成《白名单》,公布有资质的、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形成《黑名单》,公布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安全隐患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10月10日前各部门将《白名单》和《黑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交区教体局,邮箱:1219183292@qq.com)。

五、治理分工

(一)成立眉山市东坡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区教体局:负责牵头指导教体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并给予处置。

2.市工商局东坡分局:负责牵头指导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研判各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并给予处置。

3.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研判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并给予处置。

4.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指导人社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研判相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给予处置。

5.区文广旅新局:负责牵头指导在文广旅新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研判相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给予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办)在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等部门牵头,民政、文化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同时联合公安、消防、安全、食药、城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未经审批的机构)进行排查、信息登记、治理。

(四)区教体局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并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食药监局、市城管局东坡分局负责协助区教体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和治理。

(六)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并及时报送统计表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体局牵头,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按照治理步骤,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做好治理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二)依法依规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部门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同时,要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区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为:028-8298388,举报邮箱:1246283615@qq.com。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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