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坡区2018年度上半年专利受理、授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科技局 文章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6-19

眉东科〔2018〕14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相关企事业、专利申请人:

为做好2018年度东坡区专利受理、授权资助工作,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办函〔2018〕6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首次专利申请受理、授权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具有东坡区户籍的个人。持有东坡区居住证的非本区居民,如其专利在我区申请受理、授权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可申请专利资助。

二、资助时间范围

专利申请日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专利申请受理(以专利申请受理号为准),专利授权日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三、资助标准

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办函〔2018〕6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务发明专利受理2000元/件,授权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受理1000元/件,授权15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受理 800元/件,授权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受理400元/件,授权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受理10000元/件,授权15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眉山市东坡区专利受理资助申报表》、《眉山市东坡区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填写打印后签章;

2.专利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书复印件。涉外专利为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官方出具的受理、授权通知书复印件。PCT专利为国际申请受理日、授权日和国际申请受理号、授权号通知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同时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明复印件用途);

4.非专利权人本人办理,经办人应出具盖有鲜章的介绍信,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权人银行账号。

以上申请材料中,《眉山市东坡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表》、眉山市东坡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档。

(二)申报时间、地点等要求

请各专利资助申请人于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18:00止将有关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区科技局办公室(大北街159号),专利资助申请表Word文档发送邮箱:834347723@qq.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 收款账号户名与专利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

2. 收款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的名称,且与《开户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

3. 收款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卡户主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的名称(例:XX银行XX省XX市或县区XX路或镇XX支行或分行)。

经审查批准予以资助的专利受理、授权,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账号信息,实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有误致使银行退款退汇的,视为放弃资助。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东坡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蒋梦、喻舒倩

联系电话:028-38203136、15198069741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表

    2.眉山市东坡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眉山市东坡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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